租车倒卖“空手套白狼” 沅江民警:你真“刑”!
2024-08-29 15:26:5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 | 点击量:786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杜昆霖) 以“租车”名义骗走车辆,再另寻公司抵押“变现”。空手套白狼,租赁汽车也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眼中的“商机”。

“警察同志,我们都被彭某给骗了。”8月12日,长沙市某租车公司的经理龚先生与沅江市某租赁公司的老板黄先生一起来到沅江市公安局黄茅洲派出所报案,称他们都被同一个人骗了。

原来,今年8月初,嫌疑人彭某从龚先生的租车公司租到一辆小车后,便迅速伪造了一张行驶证提供给黄先生,利用租来的小车进行质押,在黄先生公司拿到2万元钱后,便玩起了失踪,电话不接,微信拉黑,音信杳无。

“我们公司的车租出去以后,到期了还没还回来,根据定位发现车停放在沅江某租赁公司内,就找过来了。”龚先生朝着民警阐述事件发生的经过。

接到报案后,黄茅洲派出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副所长陈渡钏牵头的侦破小组,全力攻坚。经走访调查、分析研判,确定彭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近日在长沙某出租房内将其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彭某对自己以租车方式实施诈骗,从中牟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彭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警方提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编:杨绍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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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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